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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所中学试行“导师制”
来源:金陵晚报(2005-9-28) 作者: 发表日期:2005-11-14

    1998年,“中学导师制”在南京一中应运而生。一中建立了以南京大学博导为核心的学术导师团、以科研人员为核心的研究性学习导师团、学军学农学商等社会实践导师团。导师制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发展。经过导师制引导,学生不仅自主自律自强意识普遍增强,而且涌现了大批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案例背景]
  中学生“导师制”是学校为中学生配备指导教师,为中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交往和职业选择的帮助与指导,引导全体学生主动、持续、和谐发展的教育运行机制。建立中学生导师制,可以帮助中学生解决学习、成长中的困惑与矛盾,从而更好地实施个别化教育;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平等的师生关系(师生人格平等、教育活动民主)是实施导师制的前提和基础;互动的教育形态(学科教学互动、思品养成互动)是实施导师制的教育教学常态和方式;多元的导师组织(校内全员组织、社区资源共助)是实施导师制的组织依托和保证;共进的发展目标(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是实施导师制的初衷和目标。
  [专家点评]
  “导师”向中学生走来
  点评人:刘永和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导师”,一般指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中指导人学习、进修、写作论文的人员,如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均指高层学习者的指导人。然而,从1998年开始,“导师制”却出现在南京一中,从此,中学生有了指导自己进行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乃至学生生涯规划的“导师”。
  现行的班级授课制产生于16世纪的西欧,人们从工业大生产带来的高效益想到教育的改革,于是,集中统一的教育——班级授课制就在“效益原则”的指导下产生了。传统的中小学教育,实行的就是班级授课制,讲究的就是集中统一教育的高效益。在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并不发达的时期,班级授课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教育事业的发展,班级授课制的弊端愈加凸显:学生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不够充分,受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个性发展受到制约。于是,“小班化”教育、分层次教学、课外兴趣小组、合作性学习、研究性学习等教育形式,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南京一中的“导师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1、“导师制”瞄准的是主体性的培养目标。主体性是人的成长的关键性品质,它的主要特征是自主性、选择性、能动性和创新性。具备了主体性的个体才能适应未来竞争的社会,具备主体性的民族才能有光明的前景。而主体性的塑造、创新性的培养,在集中统一的教育中是很难进行的。“导师制”针对这一不足,通过个性的引导,个别的教育、个案的研究,对学生进行充分的主体性教育,对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导师制”采用的是多元式的组织形态。传统的教育总是“老师教,学生学”的单一的教育形式,而实施教育的老师主要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这样机械的、单一的组织形式使学生学习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导师制”除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之外,还有专门的对学生深入了解的“导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有校内的其他教师,还有校外的辅导员,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
  3、“导师制”实施的是个性化的教育方式。集中统一的班级授课制,往往进行的是模式化教育,特点是整齐划一、步调一致、简单高效。但是,学生的基础、智能、个性和习惯是各不相同的,集中统一的教育不能针对每一个学生的实际,因此,班级教育整体上是高效的,而某些个体的教育却出现巨大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此,在班级授课制的基础上实施“导师制”,既照顾了共性,讲究了效益;又照顾了个体,培养了个性。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许多中学开始试行“导师制”,“导师”正在向广大中学生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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