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中学、幼儿园:
本学期开学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学校存在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校舍等情况,为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全市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尽快办理新建教学用房的竣工验收手续,对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教学用房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二、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规定,再一次对校舍安全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责任,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排查和整改台帐。 三、加强校内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对校内在建工地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教育学生不要进入施工场地或在施工场地附近活动。确保校园施工安全。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