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语委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广告行业规范用字法律法规培训班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06-07-31

为从源头抓好社会用字的规范与管理,促进钦州市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2006年 7月27日,来自全市各广告公司的100多名广告审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广告行业规范用字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市语委办冯延副主任做了“在广告中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专题讲座。

冯延副主任在培训中指出,由于一些广告从业人员不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认真执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广告制作完成后审查制度不严,因此出现广告制作中随意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残缺字以及在成语中乱使用谐音等不规范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上述现象,冯延副主任介绍了国家和广西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就如何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作了详细的讲解,并为每位听课者提供了《现代汉字正字手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列举出我市现有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专题讲座使参加培训的广告专业人员深受启发。

培训会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黄文红科长对各广告公司明确了对不规范广告用字进行限期整改的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显珍副局长强调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用字的规范管理,决心通过规范的广告提升企业形象,使规范、文明的广告成为钦州市一道亮丽文化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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