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语委、教育局,区属各高等院校: 现将《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评估工作安排。 附件:1.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2.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