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档案整理评分细则和标准,现就各学校的档案整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各级各类文件:如自治区、市、县区语委、教育局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通知。
2.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检查执行的情况。
3.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年度计划及总结。(2004、2005、2006三年)
4.本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记录。
5.参加自治区、市、县区、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竞赛等活动的情况(活动名称、参加人员、活动结果)、校内开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种多样性、趣味性的活动情况。
6.规范汉字清查情况记录。
7.自查自评情况记录。
8.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材料。
二、档案要求
1.所有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语委办公室存档,一份存本学校档案室,以备自治区检查评估。
2.严格按照《钦州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学校)》中的指标要素进行编档整理。
3.以上档案全部分类装订成册,报送时必须附上电子档案。
4.图片、音像资料单独归类,但必须有比较详实的文字说明。
5.可以分期分批报送,但不得疏漏。
三、时间期限
1.5月30日前,报送各级文件、制度建设、计划总结三类,其中各级文件以复印件报送,制度建中包括组织机构,计划总结是指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8月10日前,报送培训测试、宣传活动、用字情况三类,并附图片、音像资料。
3.8月30日前,报送先进事迹、自查自评类,其中自查自评类严格按照《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操作,报送时交自评表,要求实事求是,不得虚报。
4.9月30日前,报送汇报材料类,要求全面总结,突出特色。
四、汇总时间
1.所有材料定于10月10—15日汇总;
2.由市语委根据迎检需要另行通知补报情况。
钦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