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要求
来源:语委办 作者: 发表日期:2006-04-14

 

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档案整理评分细则和标准,现就各学校的档案整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各级各类文件:如自治区、市、县区语委、教育局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通知。

2.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检查执行的情况。

3.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年度计划及总结。(200420052006三年)

4.本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记录。

5.参加自治区、市、县区、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竞赛等活动的情况(活动名称、参加人员、活动结果)、校内开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种多样性、趣味性的活动情况。

6.规范汉字清查情况记录。

7.自查自评情况记录。

8.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材料。

二、档案要求

1.所有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语委办公室存档,一份存本学校档案室,以备自治区检查评估。

2.严格按照《钦州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学校)》中的指标要素进行编档整理。

3.以上档案全部分类装订成册,报送时必须附上电子档案。

4.图片、音像资料单独归类,但必须有比较详实的文字说明。

5.可以分期分批报送,但不得疏漏。

三、时间期限

1530前,报送各级文件、制度建设、计划总结三类,其中各级文件以复印件报送,制度建中包括组织机构,计划总结是指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810前,报送培训测试、宣传活动、用字情况三类,并附图片、音像资料。

3830前,报送先进事迹、自查自评类,其中自查自评类严格按照《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操作,报送时交自评表,要求实事求是,不得虚报。

4930前,报送汇报材料类,要求全面总结,突出特色。

四、汇总时间

1.所有材料定于101015日汇总;

2.由市语委根据迎检需要另行通知补报情况。

 

 

钦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本栏相关信息]
·制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依据和原则
·认真务实,齐抓共管 为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而努力
·城市评估工作答疑
·《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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