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
钦市教研[2006]8号
关于组织钦州市2006年
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
为了落实我局2006年3月6日下发“钦市教研[2006]4号”和“钦市教研[2006]5号”文的精神,切实抓好200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卷征订及收费
各县、区教研室请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试卷订数报市教研室(市直中学直接报市教研室)。根据钦市价费字[2003]098号批文,七、八年级每生每科收费0.5元,试卷费可从公用经费开支;高中每生每科收费0.5元(此费用从学生的“资料费”中开支)。由各县、区教研室或勤司统一收集后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该款项交(或转账)到钦州市勤工俭学服务部(开户行:农行榕树分理处,户名:钦州市勤工俭学服务部,账号:733701040000942)。
二、成绩上报
评卷工作结束后请各校将各学科的成绩分年级按要求(见附件)填写成绩统计表,于2006年7月5日前报县区教研室,各县区教研室汇总后,输入电脑,并把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于2006年7月8日前发送市教研室(市直学校将成绩直接发送到市教研室)。(电子邮箱:qinzhoujys@163.com)
三、考试范围
根据学校的意见,对部分学科的考试范围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学科及考试范围如下:
1.七年级生物:第8章——第13章。
2.高二地理(示范性高中):高二地理(选修)第二册、初中中国地理。
3.高二化学(普通高中理科):第二册(必修加选修)第5至第8章
4.高二政治(普通高中文科):高二第六至第八课,高三第一至第三课。
(其他不变。)
四、其他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考务、阅卷工作等事项不变,按“钦市教研[2006]4号”和“钦市教研[2006]5号”文执行。
附件:200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统计要求
钦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期末考试 补充通知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校对:郭钦华 录入:郭钦华 排版:林燕萍
附件:
200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统计要求
(1)七、八年级:由各县区将辖区内各校各年级各学科考生人数、平均分、及格人数、优秀人数、最高分汇总上报我室。
(2)高一、二年级:由县区教研室将各校全体考生的原始成绩上报我室(市直各校直接报我室)。
(3)市直各校请将七、八年级全体考生各学科原始成绩直接报我室。
(4)初、高中成绩报表中的各学科等排序如下:学校名称、学生姓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自行排序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