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最近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收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除因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尚未全部落实到位,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收取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和课本费。2007年秋季学期,所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额退还学生。
据统计,我市2007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524692人(其中:小学395413人,初中129279人),扣除已享受免费教科书人数67153人和应缴未缴课本费学生人数9192人,应退还已缴纳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448347人(其中:小学338740人,初中109607人)。各中小学校已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学生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以现金形式如数退还给学生。
据悉,从2007年起,国家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承担。其中: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提高到150元和250元,县镇小学、初中分别提高到180元和280元。(原来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是130元和180元,县镇小学、初中分别是160元和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