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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06-02-10

  加快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形式多样化。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及境外人士在京举办职业教育,形成政府、行业、企业、民间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格局,到2005年,各种社会力量办的学校达到100所左右。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共建联办、中外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办职业学校转制试点,力争近期取得突破性进展。
  
  职业教育经费由国家、举办者、用人单位、家庭、办学者多方分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保职业教育财政拨款的逐步增长,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适当扶持。


[本栏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
·关于民办学校向社会筹集资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控制社会力量办学评比活动的通知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经费问题的意见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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