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平衡、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收集、加工、传递、反馈各种信息,为局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搞好各级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及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行政公文;研究教育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法规、政策等有关又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印章、机关事务、保卫、清洁卫生、报刊征订、收发、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及水电维修、车辆调度等工怍。 (二)人事科 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下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的培养、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本局二层领导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本局科(室、站)的设置、人员调配、工资晋升、福利和市直大中专、中学的人员调配、工资晋升的审核、档案装订、传递等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协调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指导、协调和派遣工作。 (三)计财科(含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经费和本局经费、财务工作,制订多渠道筹措管理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负责各县、 区和市直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费教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编制局属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监督管理局属学校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收费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收好、用好、管好各项经费以及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负责学校建设布局和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区和币直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建设布局和总体规划;制订并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 安排上级下拨的教育基建补助专款,进行基建财务监督、工程决算审核和项目审批,检查督促基建计划落实;负责全全市教育财务审核、财务监督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全市大中小学的经费收支进行检查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收支,使学校经费正常运转;负责全币教育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肓工作和普通高中的发展,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和教材建设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制订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高、初中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课本发行。制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及普通话的推广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及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等师范、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及教学评估等工作。 (五)综合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研究制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和职业证书考试,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教材建设,负责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