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钦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将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条件与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示范高中
(一)正取生
1.录取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级以上(即达到A、B级)。
②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级,学科成绩等级达到B级以上(即达到A、B级)。
③中考原始成绩总分达到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出档与录取。
①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学校落选部分)合并,把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中考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正取生招生计划数1∶1.05划定出档人数。
②招生学校按考生出档名册,对照考生报名材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学科成绩等级,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当第二志愿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高于同等等级条件的考生15分以上(含15分)时,优先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③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等级相加的办法,按获得A级数量的递减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A级数多的考生,后录取A级数少的考生)。
④当录取到未位部分考生出现所具备的等级条件相同时,可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项目情况和学科成绩等级特点作出录取选择。可供选择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差距控制在不超过10分的区间内。当跳分录取时,须写出书面理由,经招生录取审批小组审查批准。
(二)择校生
1.录取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级以上(即达到A、B级)。
②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级,学科成绩等级达到C级以上,并且C级数不超过2个。
③中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正取生50分,且达到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出档与录取。
①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学校落选部分)合并,把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中考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择校生招生计划数1∶1.05划定出档人数。
②招生学校按考生出档名册,对照考生报名材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学科成绩等级,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当第二志愿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高于同等等级条件的考生15分以上(含15分)时,优先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③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等级相加的办法,按获得A、B级数量的递减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A级数多的考生,再录取A+B级数多的考生,最后录取B级数多的考生)。
④当录取到未位部分考生出现所具备的等级条件相同时,可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项目情况和学科成绩等级特点作出录取选择。可供选择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差距控制在不超过10分的区间内。当跳分录取时,须写出书面理由,经招生录取审批小组审查批准。
二、一般学校
(一)正取生
1.录取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级以上(即达到A、B、C级)。
②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级以上(即达到A、B级);学科成绩等级 C级以上,并且C级数不超过2个。
③中考原始成绩总分达到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出档与录取。
①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学校落选部分)合并,把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中考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按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5划定出档人数。
②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中考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当第二志愿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高于同等等级条件的考生15分以上(含15分)时,优先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③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总成绩和学科成绩等级相加的办法,按考生所获得的A、B级数的递减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A级数多的考生,再录取A+B级数多的考生,最后录取B级数多的考生)。
④当录取到未位部分考生出现所具备的等级条件相同时,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项目情况和学科成绩等级特点作出选择,可供选择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差距控制在不超过10分的区间内。当跳分录取时,须写出书面理由,经招生录取审批小组审查批准。
⑤补录。当实际招生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时,可从符合录取条件落选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同时,也可从符合第一、第二志愿录取条件的第三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届时另行出档)。
(二)择校生
1.录取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级以上(即达到A、B、C级)。
②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级以上,学科成绩等级达到D级以上,并且D级数不超过2个。
③中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正取生50分,且达到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出档与录取。
①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学校落选部分)合并,把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中考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5划出出档人数。
②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中考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当第二志愿的考生原始成绩总分高于同等等级条件的考生15分以上(含15分)时,优先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③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总成绩和学科成绩等级相加的办法,按考生所获得的A、B级数的递减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A级数多的考生,再录取A+B级数多的考生,后录取B级数多的考,最后录取A+B+C级数多的考生)。
④当录取到未位部分考生出现所具备的等级条件相同时,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项目情况和学科成绩等级特点作出选择,可供选择的考生中考原始成绩总分差距控制在不超过10分的区间内。当跳分录取时,须写出书面理由,经招生录取小组审查批准。
⑤补录。当实际招生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时,可从符合录取条件落选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同时,也可从符合第一、第二志愿录取条件的第三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届时另行出档)。
三、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
1.成立招生录取审批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招生录取审批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派员组成。
2.所出档的名册和录取名单必须经招生录取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公布。其中示范高中正取生名单通过钦州教育信息网和《钦州日报》进行公布,其他录取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在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qzedu.gov.cn)。
4.各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中考原始成绩总分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即在钦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个人中考成绩原始总分由市招办发各初中学校转考生本人。
5.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受理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督举报工作。举报电话:2823442。
6.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为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2815238、2834462。
钦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