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教基教〔2008〕63号 关于转发区教育厅《关于“特级教师讲坛(高中)”开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各高中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特级教师讲坛(高中)”开课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特级教师讲坛(高中)”开课计划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钦市教基教〔2008〕63号
关于转发区教育厅《关于“特级教师讲坛(高中)”开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各高中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特级教师讲坛(高中)”开课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特级教师讲坛(高中)”开课计划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