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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08-07-18 点击次数:

钦市教基教〔200868

 

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各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2008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示范高中正取生、择校生、保送生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正取生、择校生AB级;保送生A级。

2.中考成绩:正取生中考成绩总分A561分(含)以上,学科成绩C级(含)以上;择校生、保送生中考成绩总分按不低于正取生最低录取成绩总分50分以内确定。

具体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中招办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此控制线之上对报名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计算机排序确定,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

各示范高中划线时预留用于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指标,如有剩余,由市教育局分派招收乡镇薄弱中学考生。

二、一般学校正取生、择校生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

2.中考成绩总分:正取生280分(含)以上;择校生按不低于正取生实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以内确定。

具体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在此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报读情况自行拟定后报市中招办批准。各校所招择校生中考总成绩除已被示范高中正取外,一律不得高于各校确定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特长生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中考成绩达到具体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特长项目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满分100分)。

 

 

 

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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