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中职学校、中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咨询求助答复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办〔2017〕5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attach.pdf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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