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06]13号)和《钦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钦市教字[2006]15号)、《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06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正取生必须是参加我市2006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的毕业生,以正取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须回我市挂靠一所中学参加我市2006年中考,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按择校生招收。
市外考生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安排在择校生计划中招收。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正取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称“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数与择校生计划数的比例为6∶4,一般学校(指示范高中以外的学校,下同)为8∶2。民办学校不分正取生和择校生。
2.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四所示范高中从正取生计划数中划出不超过3%的比例用于定向招收乡镇薄弱初中学校毕业生和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特长考生:①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一等奖;②参加县级以上项目比赛获个人一等奖以上;③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经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上展示;④组织测试达到要求)。
其他高中学校可从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2%的比例招收上述特长考生。
择校特长生不划定招收比例。
(二)生源范围
1.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以招收我市考生为主,兼招收市外考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正取生全部招收我市考生;择校生主要招收我市考生,适量招收市外考生。民办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2.一般公办学校正取生生源范围控制在学校所在区域内,即县属一般学校控制在所在县内、市本级(指市直和钦南、钦北、钦州港区,下同)一般学校控制在市本级;示范高中除在学校所在区域内招生外,划出计划数10%的指标向区域外招生(即钦州一中、钦州二中按此比例确定的人数向灵山、浦北县招收,灵山中学、浦北中学按此比例确定的人数向市本级招收)。
(三)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附件《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填报志愿时间
1.我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2006年6月27日—30日。
2.市外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0—20日。
(二)报名、填报志愿方式与办法
1.我市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填写《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录取表》。申报“特长生”的考生在《报名录取表》相应栏目填上相应特长,并附上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奖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经验审后退还考生)。
2.市外考生由考生个人向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表》,并向报读学校提交中考准考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经验审后退还考生)、中考成绩证明(必须有具体科目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
3.我市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报读栏目有:“正取报读学校”、“择校报读学校”。“正取报读学校”栏目中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调配”。“是否服从调配”根据考生意愿填“是”或“否”,当填写“否”时,视为放弃正取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外的任何学校。“择校报读学校”栏,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打算择校的考生必须填写此栏,否则不予择校,不打算择校的考生不必填写。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并有考生亲笔签名确认,未经考生亲笔签名确认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办理录取。
(三)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送
1.我市考生报名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考生填报正取生报读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分校整理,用电子文档形式编制《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汇总表》;将考生填写好的《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报名录取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套,按《报名录取汇总表》排列顺序标明序号汇总打包。
2.市外考生由接受报名的招生学校用电子文档形式编制《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汇总表》;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录取汇总表》排列顺序标明序号汇总打包。
3.考生报名材料的上送。
①所需材料:所上送的考生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录取汇总表》电子文本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报名材料。
②上送方式: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也可通过3.5吋软盘专人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专人报送。
③上送程序:报读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的考生材料报送市中招办(灵山、浦北两县考生材料交由两县中招办集中报送)。报读灵山、浦北两县一般学校的考生材料报两县中招办,两县中招办收齐材料后将各校《报名汇总表》按正取“第一志愿”报读学校分校编制全县汇总表,通过邮件方式报送1份给市中招办备用。
④报送时间:各学校报送我市考生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2日—4日;两县集中上送报读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的考生材料时间为7月5日,上传全县《报名汇总表》的时间为7月10日前。各招生学校报送市外考生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21日前,两县上报示范高中市外考生报名材料和上传全县一般学校市外考生《报名汇总表》的时间为7月23日前。
四、录取与审批
按先示范高中后一般学校、先正取后择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情况等因素,按考生报读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一)录取工作的组织
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县属一般学校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组织实施。
(二)录取条件的确定
1.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中考总成绩、中考学科成绩等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类学校的公共条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C级(含C级)以上。报读示范高中的考生,中考各学科成绩必须在C级(含C级)以上。符合特长条件的考生中考总成绩,正取生必须达到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择校生可在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下降低一个等级。薄弱初中学校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中考总成绩达到所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在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具体录取条件。
2.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确定;县属一般学校录取条件由县中招办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确定。
(三)录取办法
按一次性录取原则,分三个批次实施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示范高中正取生;第二批次录取示范高中择校生和一般学校的正取生;第三批次录取一般学校择校生。考生一经确定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学校,按录取学校就读,否则视为放弃就读我市普通高中资格。
1.第一批次:示范高中正取生录取办法。
根据录取条件和报读志愿实施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2.第二批次:示范高中择校生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报读志愿和录取条件实施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是,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
同时被示范高中录取为择校生又被一般学校录取为正取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录取为择校生还是正取生再次作出选择,将选择意见报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将考生选择信息汇总相应报市、县中招办。考生不表明选择意见的,按考生《报名录取表》所填报的“选择意见”办理。
3.第三批次:一般学校择校生录取办法。
按“择校报读学校”志愿实施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读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
4.特长生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条件公布后、录取正取生时间开始前向报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读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报读学校相应向市、县中招办申报录取。属正取生的,与正取生同步录取;属择校生的,与择校生同步录取。
5.薄弱学校定向生录取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给薄弱学校分配定向生指标,按指标数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并参考学校的推荐意见,择优录取,与示范高中正取生同步录取。
(四)录取时间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12日—7月17日。
2.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8日—7月28日。
3.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30日—8月7日。
(五)录取审批
1.审批程序: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市中招办审批。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由市中招办直接审批;县属一般学校由县中招办初审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2.审批时间:按批次录取完成时间同步审批。
(六)补录与审批
少数一般学校因生源不足需要补录的,可补录,随补录随审批。补录时间8月10日—25日,个别学校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七)录取通知书
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正取生录取通知书为《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择校生录取通知书为《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新生准录通知书》。
五、入学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学校和办理入学时间办理入学,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
六、招生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与领导。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县中招办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新生收费标准、新生录取条件和示范高中正取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全市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